春节返乡回家看望老人如何做好防护?官方回应******
中新网北京1月19日电(韦香惠)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以来的第一个春节即将到来,许多人都已踏上返乡路。19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旅客高兴的向窗外挥手作别 陈龙 摄农村地区是当前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
会上,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米锋表示,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各个部门正在多措并举,做好节日疫情防控,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丰富物质文化供应,做好春运出行保障。农村地区是当前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要抓好防疫体系运转,统筹各种医疗资源,保障好群众的就医用药需求,做好老人儿童等重点人群管理,补齐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的短板。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毛德智介绍,近期主要抓四方面工作:一是摸清底数。二是建立健全包保制度。三是以发放健康包的方式切实做好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四是创新方式关心关爱重点人群。
毛德智表示,近期,为全国近60万个村卫生室免费配备117万多个指氧仪,配备制氧机方面,首批为832个脱贫县乡镇卫生院配备制氧机,已经到位77%,第二批为其他的乡镇卫生院配备的制氧机从1月17日已经开始陆续发货。农业农村部还将会同工信部、卫健委一起再为一些农村地区配备免费的镇痛小分子药物,解决农村地区药品紧缺问题。
在从江县翠里瑶族壮族乡高文村,村卫生员文齐华出门准备与县乡医务人员及村干上门开展巡诊服务。 吴德军 摄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服务正在恢复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司司长郭燕红介绍,总的来看,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医疗救治平稳有序,日常的诊疗服务在逐步恢复。各省发热门诊高峰、急诊高峰和重症患者高峰都已经度过。在正常医疗方面,也有恢复正常的迹象。
郭燕红指出,全国普通门诊在逐步恢复,同时,普通门诊当中新冠患者比例在逐步降低,到1月17日非新冠的在普通门诊的就诊率达到99.5%,门诊正常诊疗在逐步恢复。住院患者呈现波动上升趋势,住院患者中非新冠患者的住院比例大幅度提升,1月17日已经达到了85%,住院的正常诊疗也在恢复。
此外,住院患者手术量在12月9日到31日呈现下降趋势,1月1日以后就呈现了稳步提升的态势。2023年1月17日比2022年12月7日住院的手术量,已经上升超过了20%。这些指标都反映出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服务正在得到恢复。
图为两位急诊科医生在ICU会议室内参与远程会诊。 刘力鑫 摄春节返乡回家看望老人如何做好防护
春节即将来临,大量人员陆续返乡,流动性加大,偏远地区、感染率比较低的地区疫情传播风险加大。
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常昭瑞表示,对于老年人,尤其是有基础性疾病的老年人以及没有感染过、没有接种疫苗的人群要重点加强保护。
一是在返乡初期,就是刚刚回到家的时候,返乡人员与家中老年人接触时要戴好口罩,要注意一些咳嗽礼仪。
二是加强健康监测,在关注自身健康监测的同时,尤其要密切关注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如果出现新冠感染相关症状或者抗原核酸检测阳性时,要及时就医治疗。
三是在家中就餐时,建议使用公筷公勺。
四是建议老年人尽量不要参加大规模的家庭聚集活动,如果聚会聚餐要减少人数、缩短聚餐时间,聚餐时合理保持就餐距离,做好防护。
五是要尽量减少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尽量避免长途旅行。如果需要外出的时候,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在戴口罩的时候要注意口罩的密合性,要把口鼻遮住,贴合面部,另外到人群密集的场所、感染风险高的场所时要戴医用外科或者以上级别的口罩,另外也要及时更换口罩,注意手卫生和咳嗽礼仪等。(完)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