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春,民谚有“春打五九尾(尽),春打六九头”之说。其意是,立春这一天要么在五九的最后一天,要么在六九的第一天。
今年的立春属于哪一种情况?“我国民间有从冬至这一天开始‘数九’的习俗。2022年12月22日冬至,数一数会发现,2023年2月4日是五九的最后一天,很明显2023年立春是‘春打五九尾’。冬至通常出现在公历每年的12月21日或22日。如果2022年的冬至出现在12月21日,那么,2023年立春就是‘春打六九头’。”中国天文学会会员、天津市天文学会理事杨婧说。
立春在公历年中的日期基本固定,绝大多数年份为2月4日,个别年份为2月3日或2月5日。因此从公历来说,不论是平年还是闰年,每年都会出现一次立春,而农历闰年,一年中则会出现25个节气,年初和年尾各有一个立春,民间称这种情况为“一年两头春”“双春年”或“两春夹一冬”。
刚刚到来不久的癸卯年就属于这种情况,癸卯年的正月十四立春(2023年2月4日)和同年的腊月二十五立春(2024年2月4日)。巧合的是,癸卯年的第二个立春也落在五九的最后一天,因此,2024年的立春也是“春打五九尾”。
杨婧表示,“春打五九尾”和“春打六九头”是经常而又不规则地交替着,但无论是“五九尾”还是“六九头”,立春的到来,都是农民朋友准备新一年耕种的时候。提前做好各项农事安排,有利于农作物更好生长。
立春,是时序轮转、日夜更迭的漫漫光阴里具有仪式感的一天。对我国古人而言,春耕如晨钟,秋收似暮鼓,立春之日寓意盛大。
立春之日,自古以来,我国民间就有“鞭春”“打春”的习俗,也就是鞭打春牛,也称鞭打土牛,寓意来年五谷丰登、国泰民安,提醒人们春耕即将开始,莫误农时。
统筹:刘心惠、刘元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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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