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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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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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更多人把心中爱的源泉激活”
——走进话剧《桂梅老师》
光明日报记者 徐鑫雨 张 勇
“老师做的事我们也能做,所有人都付出,爱就有了良性循环!无数人的爱加起来,才是真正的——大爱无疆!”
这是话剧《桂梅老师》中同学们的台词,振聋发聩。
“爱要形成良性循环。”这是“七一勋章”获得者、云南华坪女子高级中学校长张桂梅常说的话。在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上,云南省话剧院以张桂梅为原型创作的话剧《桂梅老师》,荣获我国舞台艺术领域的政府最高奖——文华大奖。
时隔18年,云南戏剧作品再次荣获文华大奖。《桂梅老师》获奖秘诀何在?用话剧形式塑造英模人物难点在哪里?西南边疆云岭高原为何能培育出《桂梅老师》这样的艺术精品?
话剧《桂梅老师》剧照 光明日报记者 张勇摄/光明图片
十二年的苦寒磨炼
2009年,在云南英模先进事迹颁奖晚会上,云南省话剧院创作演出了王宝社担任编剧、导演的短剧《感恩的心》,这是云南省话剧院与张桂梅的第一次接触。
“从那时起,我们对桂梅老师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创作一部以张桂梅感人事迹为题材的原创话剧,一直埋在云南省话剧院和王宝社老师心中。”导演常浩回忆道。在酝酿了十余年后,编剧、导演王宝社于2020年写下了话剧《桂梅老师》。
虽然有了好剧本,但摆在话剧院面前的仍是重重困难。
“第一难的不是资金、不是时间,而是没有演员。”常浩说,“我和宝社老师算来算去,终于攒够了4位老师、5位学生、3个孩子。面对缺少演员的困难,话剧院的演员们付出了许多汗水。在剧中扮演女高学生的李欣瑶已经能够在5位女高学生角色之间任意转换,准备随时顶上去。”
“一直以来,演员们的心中都有一团火。大家对桂梅老师的崇敬变成了一种责任,想通过话剧让更多人把心中爱的源泉激活。”张桂梅的扮演者,云南省戏剧家协会驻会副主席、国家一级演员李红梅说。
创作一部能留得下来的作品,需要沉下心来对人物、事件做深入的研究。2009年开始,《桂梅老师》主创人员便对张桂梅的事迹进行持续不断地追踪,12年间,积累了400多个相关素材,通过长期观察、提炼、演绎,形成了有深度、有温度的作品。
李红梅多次到华坪采风,从早到晚,跟着张桂梅查寝、家访、开校会,用脑用心用笔记录着她的言谈举止。她凭借着12年来对张桂梅的观察与了解,成功塑造出了桂梅老师这一形象。
“桂梅老师身上让我感触最深的品质就是坚守。”在剧中饰演宣讲队成员等角色的章超说。
把英模人物塑造得有血有肉
创作英模人物题材的戏剧,难点在于如何塑造一个真实可信、有血有肉的典型形象。桂梅老师真的形体、真的情感、真的病痛,都真真切切地展示在舞台上。
“《桂梅老师》从普通人的视角观察英模、从生活的细节中发现英模的方式,构成了这部作品的艺术特色之一。”《文艺报》新闻部主任徐健说。
2021年6月《桂梅老师》在云南昆明首演以来,云南话剧院收到了许多反馈,其中一条留言这样写道:“你相信光吗?看完话剧《桂梅老师》,让我相信一件事,人皆可以为尧舜。”云南省话剧院院长马捷看到之后十分感动:“剧中的英模人物形象,让大家觉得可亲、可敬、可学,是对我们最大的认可。”
“主创们立志突破同质化,从客观生活出发,从真实人物出发,运用逆向思维的普遍性、批判性和新颖性,抛掉概念化,提纯化的老套,把桂梅老师塑造得很真实、很生动、很感人。”剧作家、戏剧评论家欧阳逸冰如此评价。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王江红说:“时代需要英模来激励人们,《桂梅老师》诠释了大爱无疆的精神,讲出了无私奉献的时代精神。”
《桂梅老师》为何能从西南边疆脱颖而出
如何开拓市场、票房?文艺院团的价值何在?这些问题也曾经困扰云南话剧院。
“中央关于文艺来源于人民、文艺要服务于人民的要求,给我们指明了创作方向,激励我们去讴歌时代、讴歌人民、讴歌英雄!”马捷说。于是《鲁甸72小时》《农民院士》《桂梅老师》等优秀舞台作品在云南话剧院陆续诞生。
如今,《桂梅老师》已分别赴北京、重庆等10多个城市和云南省演出60余场。2023年,该剧将启动第二轮全国巡演。
《桂梅老师》为什么能脱颖而出?
王江红表示,《桂梅老师》的成功,得益于近几年来云南省实施的“云南文化精品工程”“云岭文化名家工程”,重视运用文艺形式宣传张桂梅等先进典型,在全省遴选出一批重点创作扶持作品建立项目库,首批入库6部作品中,以张桂梅事迹为题材的就有3部,《桂梅老师》名列其中。云南对项目库作品建立专家帮扶机制,对《桂梅老师》等重点作品进行指导扶持。
“正因为这些文艺政策的鼓励和培育,激励了云南话剧院等文艺院团和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文艺精品的热情,才涌现出《桂梅老师》等一批优秀舞台艺术作品。”王江红感慨地说。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7日 09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