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朱鹮野外种群从1981年的7只增加到6000余只,藏羚羊野外种群从7万只增加到约30万只,在野外一度消失的野马、麋鹿重新建立起野外种群……这些野生动物种群的恢复,离不开这些年来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为了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实际需要相适应
“2021年云南大象北上及返回之旅,让世界看到了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成果。”岳仲明介绍,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评估野生动物保护法,广泛收集各方面对法律修改的意见建议,为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提供依据。
“检查中多地反映,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存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相关法律衔接不够等问题,表明相关法律制度亟待修改完善。
对此,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科学决策。
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人大和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代表、研究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2年8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806位社会公众提出的12057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1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社会公众主要就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放生等提出了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中作了体现。
修法完成后,推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已提上日程。岳仲明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外来物种防控、细化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
近年来,诸如外来物种入侵、野生动物损害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等新闻不时见诸媒体,引起社会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中对这些社会热点问题也予以了积极回应。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岳仲明介绍,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谢屹表示,外来物种危害是全方位的,不仅导致本地物种灭绝、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改变、退化以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更严重危害到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才能够实现因‘放’而‘生’。”
此次修法中,还增加了“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等内容。“一些社会公众放生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放生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做到合法有序。”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表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次修订中,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的细化也成为一大看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野生动物肇事的问题根源在于野生动物活动区域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区域的空间重叠。”谢屹表示,得益于我国多年持续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持续增长,但作为关键栖息地的自然保护地因为面积既定和生态承载力有限,导致了此类问题呈现加剧态势。
此次修法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予以细化,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
“根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秦天宝表示,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因此诸如野猪等野生动物也被纳入其中。”
凝聚各方合力
为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直接法律依据
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近年来,随着公益诉讼制度在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方面作用愈发凸显,此次修法新增的公益诉讼相关条款,对满足实践发展需要和破解制度发展瓶颈是关键一步。
“此前,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实际上已经‘隐含’在了公益诉讼适用的范围之内。”秦天宝表示,此次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则明确为检察机关等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这同时也有利于调动相关社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唐家河保护区)是大熊猫的重要栖息地,属2019年1月挂牌成立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岷山片区。2015年以来,四川省青川县某肉羊养殖场以及村民韩某某等长期在唐家河保护区内违法放牧,破坏了大熊猫及其伞护的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环境,尽管唐家河保护区管理处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多次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但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2020年5月,青川县检察院主动走访县内自然保护区时发现该案件线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同时,检察机关兼顾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养殖户合法权益,推动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养殖户退出自然保护区补偿问题,引导自然保护区原住居民利用现有资源发展乡村振兴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有偿参与国家公园管理。
“本案是中国大熊猫栖息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第一案,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推进国家公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自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万余件,既涉及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也涉及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和本地重要生物种群的保护等。
“如今公益诉讼条款写入野生动物保护法,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胡卫列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调研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制定相关办案指引,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规范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
版式设计:蔡华伟
本报记者 张 璁
《雨后望月》:可能藏着李白的初恋故事******
□马睿
《雨后望月》是唐代诗人李白创作的一首五言律诗。这首诗写雨后夜月升起时的景观,紧扣“望”字写明月升起时山海在月下变得光明灿烂,朦胧地透露出年轻诗人心中萌发的爱情。作者采用了拟人与夸张的手法,使诗带上了幻想的色彩,诗作字数不多但形象鲜明,对仗工整。在诗中,李白说:当四野阴云消散的时候,推开窗户,只见半轮明月升起在夜空中。万里原野弥漫着一片霜雾,浩浩的江水像一匹白练横亘在大地上。明月初升时,山中的泉眼反射出银白色的光芒。当它升高后,大海的中心呈现出一片明亮的光。可惜我像这秋天的团扇一样,彻夜不眠而长吟到凌晨。
壹
爱情萌发 用诗表达情感
李白是晚婚。唐玄宗开元十五年(727年),27岁的“大龄”青年李白,才在安州(今湖北安陆)与前宰相许圉师的远房族孙女许氏结婚。(朱玉麒《许圉师家族的洛阳聚居与李白安陆见招——大唐西市博物馆藏〈许肃之墓志〉相关问题考论》)古人结婚年龄比现在要早,现在30多岁还没结婚的比比皆是。而在古代,人们往往十几岁就结婚了。
据王溥《唐会要》卷八三《嫁娶》记载,唐代法律有两次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第一次是在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二月四日规定:“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婚媾”,此时的李白尚未出生;第二次是在唐玄宗开元二十二年(735年)二月规定:“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这一年李白已35岁。
李白27岁才结婚,算是晚婚了。虽是晚婚,但并不代表没经历过爱情。
青少年时期,15岁的李白在昌隆(在今江油市)县衙当小吏,后来因为得罪了县令,辞去公职,到大匡山(在今江油市大康镇下庄坝村)读书修道。正是在大匡山中,他写下了这首《雨后望月》。
乍一看,这首诗似乎没什么问题,全是在写月亮如何漂亮,风景如何美丽。但如果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其中可能蕴含着李白的初恋故事。
为什么这么说呢?君不见,诗的结尾处是“为惜如团扇,长吟到五更”。问题来了,这“团扇”是什么啊?这是一种圆形的扇子。本来也没什么,夏天嘛,大家都要用它来扇风。
在历史文化比较悠久的民族中,有些语言符号经过长久的使用,会形成某些固定的联想。而且只有熟悉这一文化传统的人,才熟悉这一联想。西方语言符号学家将这一类词汇称为语码,类似于中国人常说的典故。团扇,就是一个文化语码。
汉代大诗人班婕妤(汉成帝刘骜的妃子)因被赵飞燕夺宠,遂写了一首《团扇歌》,又名《怨歌行》。诗曰:“新裂齐纨素,皎洁(一作鲜洁)如霜雪。裁为合欢扇,团团似明月。出入君怀袖,动摇微风发。常恐秋节至,凉飙夺炎热。弃捐箧笥中,恩情中道绝。”从这之后,历代诗人就常用团扇来暗喻爱情,尤其是用秋天的团扇暗喻失恋之人。
班婕妤这首诗很有名,南朝文学批评家钟嵘在《诗品》中赞扬这首诗“词旨清捷,怨深文绮”。梁朝时,该诗还被昭明太子萧统编入《昭明文选》。李白自幼精通《昭明文选》,必然会读到这首诗,肯定知道团扇这一典故隐含的寓意。
从生理学上来说,男孩一般10-13岁左右进入青春期,雄性激素分泌会明显增多。因此,李白心里萌生出对异性的爱慕、思念,进而通过诗歌来表达这份情感,是十分正常的事情。所以,李白这首诗不是一般的诗,而是15岁的他写的一首寄托相思的情诗。
贰
夜不能寐 李白情感丰富
俗话说:“前三十年睡不醒,后三十年睡不着。”李白是一个15岁的年轻人,按理说,正该处于“睡不醒”的年龄段。但他却不睡觉,呆呆地望着天上的月亮“长吟到五更”。“五更”相当于现在的凌晨3点至5点。也就是说,天都快亮了,他还睡不着觉,这恐怕不仅仅是为了赏月吧?如果只是为了看月亮的话,也不可能看一个通宵不睡觉。很可能是李白看到月亮,想起了心中的姑娘,思念她、回忆她、眷恋她。辗转反侧,夜不能寐。
清代诗人黄景仁曾说:“似此星辰非昨夜,为谁风露立中宵?”(黄景仁《绮怀诗二首•其一》),这“为谁”二字尤为动人心脾。李白夜不能寐必有原因,很可能是在想某个人,也可能是在想某件事。
李白为什么不在诗中点明失眠的原因呢?必然有无法言说的苦衷。由于史料缺失,无法考证出李白初恋的对象是谁,但能知道李白是感情很丰富的人。
如今青春期的初恋对象,一般以中学同学居多。古人不同,往往以邻居为多。
白居易在《感情》中的“昔赠我者谁,东邻婵娟子”,就是对初恋时爱慕的邻家女孩儿的回忆。因此,笔者推测,李白初恋的女孩儿,很可能就居住在大匡山周围的下庄坝、官渡、星火、因明、建兴和红光这几个村里。
初恋,是人生中最纯洁、最真挚的感情,不含有任何利益与杂念。这种爱慕虽是不自觉的,却是真诚的,感情色彩也是最丰富的。它不考虑家庭、财富、地位等各种社会因素,是两性间最自然的爱恋。同时,又是比较朦胧的,深受好奇心的驱使。
心中的秘密,我怕你知道,又怕你不知道,更怕你知道却装作不知道。我不说,你也不说,既远又近,若即若离。这种自然的爱恋流露,过了青春期就再也不会有了。正因为男女双方相爱时都不考虑家庭、财富、地位等社会因素,所以初恋的成功率很低,往往以悲剧收场。
叁
初恋难忘 直到27岁才结婚
在唐玄宗时期,男子一般是在15岁左右结婚,而李白27岁才和许氏在安陆结婚,由此看来,李白的这段初恋是以失败告终的。
至于二人分手的原因,很可能与李白的成都之行有关。据笔者推测,李白到成都后碰见苏颋,苏颋对他说:“你如果继续努力,将来能与司马相如比肩。”从此,李白便把司马相如作为自己追赶的目标。而司马相如的妻子是临邛(今成都邛崃市)富商卓王孙之女卓文君。卓文君虽然有文采,但毕竟是商人之女。商人,在古代的社会地位十分低下。而李白的两次正式婚姻,娶的都是宰相之孙女(许圉师、宗楚客)。所以,可能的结果是,李白从成都归来后,便暗下决心:“我李白此生,非宰相之女不娶。”遂对初恋女友日渐冷淡,继而断绝来往,彼此在经历了一番肝肠寸断之后,最终分手……不过,以上纯属臆测,并无史料佐证。
李白是重情之人,对初恋难以忘怀,一直不肯接受新的感情,因此从15岁一直拖到27岁,足足拖了12年,才不得不接受“分手”这个残酷的现实,和许氏结婚。
俗话说:“得不到的才是最好的。”这在心理学上被称为契可尼效应。其实,人再怎么被爱,都会挂念那些没得到的爱。影响一个人的不是到手的东西,而是求之不得的东西。人生最大的遗憾,不是“得不到”,而是“差一丁点儿得到”。
行文至此,不禁使人想起李白的另一句诗《长相思二首(日色欲尽花含烟)》来:“忆君迢迢隔青天。昔时横波目,今作流泪泉。”
雨后望月
四郊阴霭散,开户半蟾生。万里舒霜合,一条江练横。出时山眼白,高后海心明。为惜如团扇,长吟到五更。
(《华西都市报》 2023年01月16日 A16)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