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机构和场所加强健康监测和早期干预******
【抗疫中,我们众志成城㊼】
光明日报记者 陈海波
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但一些人员密集、老年人等脆弱人群集中的机构和场所,仍然不可大意。
“实施‘乙类乙管’措施后,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仍然是防控重点。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场所高风险人群较多、人员集中,疫情传播风险大,要加强健康监测和早期干预,确保重症高风险人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转诊、及时救治。商超、物流、餐饮、交通等行业从业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症状及时报告。”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米锋1月11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对重点机构和场所开展健康监测
“乙类乙管”后,哪些机构和场所是疫情防控的重点?
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常昭瑞介绍,重点机构主要包括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学校、邮政快递、医疗机构等,重点场所主要有客运车站、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以及沐浴服务单位等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这些机构和场所应落实好单位防控责任和个人的疫苗接种、自我防护、健康监测、环境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等措施。
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播速度快,重点机构和场所人员密集,一旦有传染源引入,短期内易造成传播扩散。“在落实好重点机构和场所常规防控措施下,要通过开展健康监测以及抗原或核酸检测,及早发现疫情。”常昭瑞说。
那么,如何加强监测?
常昭瑞指出,对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的场所,每日至少要开展两次全体人员的体温检测和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监测。根据机构是否采取封闭管理,对机构内工作人员和被照护人员分类开展定期核酸或者抗原检测。如果出现可疑症状,要及时采取核酸或者抗原检测。医疗机构重点要做好重症高风险住院患者的抗原或核酸检测,及时发现和管理感染者,降低疫情在医疗机构内的传播和扩散。其余重点机构和重点场所工作人员要加强监测,出现症状时要及时进行抗原检测和核酸检测。
制定商场超市等场所疫情防控操作指南
春节期间,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客流量比较大,如何做好疫情防控?
商务部消费促进司一级巡视员耿洪洲介绍,商务部在加强市场监测预警,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大备货力度、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充足的同时,严格按照“乙类乙管”总体方案,制定了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明确防控制度、环境卫生、员工卫生防护等要求,指导行业做好防控工作。
要防控疫情,首先得做好自我防护。耿洪洲说,要做好员工自我健康监测,如有相关症状,要及时报告并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符合疫苗接种条件的员工需要完成疫苗加强接种,实现“应接尽接”;员工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穿戴一次性手套等防护用品;引导顾客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同时,加强环境卫生消毒。
此外,提倡无接触服务。“鼓励顾客优先采用扫码付款方式结账,尽量减少人员接触和排队时间。鼓励线下与线上购物相结合,因地制宜开展即时零售、网订店送等服务。”耿洪洲说。
养老机构做到关口前移
“现在全国有4万多个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220多万人,一旦养老机构发生感染,容易形成聚集性感染,而且老年人感染后,重症风险比较高。”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指出。
那么,养老机构如何做好防护,实现老年人“保健康、防重症”?
李邦华说,要做到关口前移。
他介绍,养老机构要每天至少两次健康监测和每周两次核酸或抗原检测,做到老年人疑似新冠感染症状的“早发现”,以及养老机构阳性人员的“早发现”。落实老年人分类分级健康服务,为老年人配备必要的血氧仪和吸氧设备,做到老年人重症前期“早识别”。发挥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定点协议医疗机构的作用,储备相应药物,通过远程或者上门服务,做到老年人诊疗的“早干预”。健全养老机构感染者的转运机制和就医绿色通道,提高转诊效率。
当前,一些长期封闭管理的养老机构面临很多困难。对此,李邦华表示,要加强养老机构的纾困,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安全有序进行轮换和休整,同时加强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和老年人的关心关爱。
“尤其是春节来临之际,要加强心理疏导和春节相关活动安排,同时推动各地出台更多有针对性的养老机构纾困政策,帮助养老机构渡过难关。”他说。
(光明日报北京1月11日电)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4版)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岳仲明重点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主要修改内容。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明确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恢复,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对此,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细化了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明确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此外,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而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平衡,为加强外来物种防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规范野生动物放生活动,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衔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制度作了规定,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这一制度扩展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对不依赖于野外资源、技术成熟稳定、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人工种群可以不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法实行备案和专用标识管理。这些人工种群的一部分可以依照畜牧法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按照家畜家禽管理;另一部分可不作为野生动物进行管理,适当放开其人工种群及其制品用于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要加强法律宣传、解读和引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