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音乐:声画交响讲好人民的故事******
作者:王铁卫(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金士友(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教授)
“这世界有那么多人,人群里,敞着一扇门。我迷蒙的眼睛里长存,初见你蓝色清晨。”近两年,电影《我要我们在一起》主题曲《这世界那么多人》在线上线下爆火,感动了无数听众;“如果说,你曾苦过我的甜,我愿活成你的愿,愿不枉啊,愿勇往啊,这盛世每一天”,电影《我和我的父辈》主题推广曲《如愿》将影片传递的亲情与家国情唱进了观众的内心。而电视剧《山海情》片尾曲《花儿一唱天下春》、电视剧《人世间》同名主题曲等也随着电视剧的热播广泛传唱,直击人心。
电影电视是音画的艺术,音中有画,画中有音,声画交响共同成就影视精品。关于影视音乐,一代人有一代人的集体记忆,一代人有一代人的熟悉旋律。“北风那个吹,雪花那个飘……”《北风那个吹》歌声响起,电影《白毛女》的画面会浮现在很多人的眼前,当年徒步十里,拿着小马扎集体观影的记忆也会被瞬间激活;“你挑着担,我牵着马”“大河向东流,天上的星星参北斗”“滚滚长江东逝水,浪花淘尽英雄”……当这些音乐一一响起,是不是有种切歌就像翻相册的感觉,包括谁挑着担,谁牵着马都是在记忆中对号入座的。
音画交响造就的经典影视剧不胜枚举,留下来、传下来的经典影视音乐更是不计其数。然而,曾经有一个时期,影视音乐似乎并未跟上影视剧高速发展的步伐,配乐不少,能够流传的却相对有限,以至于不少人感慨新创精品影视音乐变少了。究其原因,“抢时效”“流量至上”等观念催生的浮躁乱象,带来了一系列不良后果。无论是对流量的过分倾斜,还是对影视音乐投资和创作时间的过度挤压,最终都会导致创作乏力,牺牲了作品的质量。此外,“跳过片头片尾”“倍速模式”等便捷键对影视音乐也会产生某种伤害,主题曲、片尾曲被直接跳过,插曲变形为奇怪的声波。如何破解这些难题,创造影视音乐新辉煌,“内容为王”“质量至上”仍是不二之选。
和前辈电影人、音乐人相比,我们缺什么呢?一不缺技术,二不缺设备,缺的是深扎民间的脚力,深挖传统文化宝藏的眼力,感悟地域音乐特色并凝练成精品的脑力,无数遍推倒重来的笔力。
总结老一辈音乐人的成功经验,对我们的创作大有裨益。在中国电影发展初期,一大批电影人、音乐人为音画艺术的繁荣作出了突出贡献。比如长春电影制片厂作曲家群体曾创作出大量具有浓烈民族色彩且流传至今的经典电影歌曲。不管是雷振邦为电影《冰山上的来客》作曲的《花儿为什么这样红》,还是刘炽作曲、乔羽作词的《让我们荡起双桨》《我的祖国》等,都始终激励着各族人民团结奋斗,成为重要的精神财富。就拿人民音乐家雷振邦来说,为了创作《花儿为什么这样红》,他在交通极其不便的情况下,几经辗转从东北到新疆,采风三月有余,水晶般的冰山、辽阔起伏的草原、雪白的羊群、牧羊人的歌声、途中听到的民歌舞曲等汇成灵感源泉,最终造就了这首不朽名曲。雷振邦引用俄国音乐家格林卡的名言来表达自己的心得:“真正创作音乐的是人民,作曲家只不过是把它编成曲子而已!”正因为他知道人民就是生活,在数十年的创作生涯中,他先后到过二十一个省、区、市,几乎跑遍了大半个中国。他脑海中积累了丰富的民间音乐语言,作品也自然像泉水般从心里流淌而出。多年来,他的作品传遍神州大地,浸润着亿万听众的心田,显示出长久的艺术生命力。这或许是当前电影人、音乐人值得学习的成功密码。
近年来,随着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的深入开展,影视圈更加风清气正。精品影视剧热播热映的同时,一批影视音乐受到广泛关注,部分影视剧主题曲、插曲的热度甚至超过了影视剧本身。这些“出圈”的影视音乐力作,不仅在声画交响上着力,同时还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以人民的喜爱为最高标准,歌词、旋律直击人心,如亚洲流行音乐大奖2021“最佳影视歌曲”获奖作品《这世界那么多人》,一句“多幸运,我有个我们”把爱人、亲人,甚至陌生人的心凝聚在一起,面对困难,面对疫情,带给人无穷的精神力量;二是热情描绘新时代新征程的恢宏气象,唱响昂扬的时代主旋律,如电影《我和我的父辈》主题推广曲《如愿》,致敬父母一辈的奋斗与奉献,激励着新时代青年人传承父辈志愿,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接力奋斗。
影视音乐一直以来都是文艺创作中的重要一环,与时代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它承载着中华民族形象,绝不能脱离现实、脱离人民群众、只写一人悲欢。如今,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文化的碰撞,影视音乐在多元化发展的同时,更要肩负起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责任。广大文艺工作者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初心,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影视音乐的创作之中,根植于中国本民族沃土、立足于人民群众,努力创作出更多具有中国特色的优秀影视音乐。
此外,影视音乐还要讲好中国故事,尤其要讲好我们正在经历的时代故事。影视音乐既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需求、反映人民群众的生活,也要满足时代的需要、反映时代发展的脚步。真正无愧于伟大时代的优秀影视音乐是能够产生文化价值的,是能够激起人民广泛共鸣的,能够让人民在其中获取更多的精神满足感、生活幸福感、民族自豪感,能够向世界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3版)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