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微信公号报道光明网记者******
编者按:近日,最高法微信公号推出“2022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1月7日,对光明网记者孙满桃进行了报道。以下为报道原文: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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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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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正创新 文化产业动能澎湃******
守正创新 文化产业动能澎湃
——第十四届“全国文化企业30强”提名企业简介(排名不分先后)
编者按
12月28日,光明日报社和经济日报社向社会联合发布了第十四届“全国文化企业30强”名单。同时,第十四届“全国文化企业30强”提名企业名单发布,20家深耕文化领域,坚持守正创新,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文化企业脱颖而出。“全国文化企业30强”提名企业涵盖传媒、出版、文化旅游、文化科技等多个领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较强的典型性。这批提名企业不断探索高质量发展路径,为社会提供高品质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为文化产业发展注入澎湃动能。
读者在山东省滕州市新华书店阅读书籍。新华社发
中国对外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中国对外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主动对接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在促进中外人文交流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公共文化建设能力进一步增强。策划实施“相约北京”艺术节、“欢乐春节”之大话春节融媒体节目、“唱支心歌给党听”大型主题合唱活动、“世纪浪潮”——海花岛国际艺术邀请展、威尼斯国际艺术双年展、“中华风韵”交响音乐会、“丹青百作绘辉煌——中展典藏近现代中国画名家精品展”、“魅力中国”嘉年华——“遇见敦煌”光影艺术展等大型活动;成功举办“丝绸之路国际剧院联盟”第5届年会,新增三家直营剧院,全国直营剧院数量达18家。全年共执行项目1166个,举办国内外线上、线下演展活动2567场,较2020年增长66%,线下观众超过150万人次,线上点击量超过4亿人次。
首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开幕式现场。新华社发
央广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央广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系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所属一级企业,负责总台央广全部可经营性资源的开发、经营、管控。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46亿元,利润3.4亿元。收入规模、盈利能力在全国广播媒体行业稳居第一。2021年全力打造新媒体报道矩阵,制作推出大型融媒体报道《百年初心映百城》,展现中国共产党百年风华。央广网打造“有声资讯瀑布流”《耳闻》栏目为用户24小时不间断提供声音资讯播报服务。“云听”作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媒体矩阵“2+6+X”布局中核心资源客户端之一,2021年已覆盖手机、电脑、车机、智能穿戴设备等多终端、全应用场景。2021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媒体环境,坚持创新发展,经营业绩稳健增长,并积极探索传统广播转型路径,为传统广播移动化转型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以服务创新与研发双轮驱动业务发展的大屏三网渠道服务企业。2021年11月,公司由精选层平移至北交所,成为北交所首批上市公司之一。已取得有线电视信号落地决策支撑系统等软件著作权50项、AVS2 4K超高清解码一体机等实用新型专利20项。深耕广电领域,为30余个省级以上卫星频道(含中央电视台)提供超过5年以上的覆盖代理服务和内容宣传推广服务。通过孵化、并购等方式,发展了涵盖广电、运营商、家庭娱乐互联网三大领域的多元业务,正逐渐形成全新的“智能电视+应用商店+手机H5+多屏互动”的电视跨屏产业布局,连接DVB+IPTV+OTT终端进入家庭客厅。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出版企业,始终坚守为文化服务的初心,不断探索高质量发展新路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是全国承担重点出版物印刷保障任务最多的企业之一,每年印制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1000多种、3700多万册,重大主题出版图书40多种、约3900万册,重要报纸期刊130多种、16490万册。始终强化质量管理,坚持精品战略,不断提升印刷加工、创意设计、装帧排版、原材料供应链、图书仓储配送等全产业链综合解决能力,成功打造出版服务云平台,实现产品生产智能化,连续四届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印刷复制大奖。
北京歌华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歌华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首都国有大型综合型文化企业,秉承“文化+科技+融合+创新”发展理念,坚持走数字化、融合化、平台化发展之路,聚焦创意设计、文化会展与活动、影视内容生产、户外媒体、文化设施运营五大业务板块,拥有完备的文化传媒产业链条和出众的上下游配套产出能力。2021年,集团资产总额118.61亿元,营业收入12.24亿元。作为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开闭幕式总制作单位,集团力保开闭幕四场仪式“简约、安全、精彩”,荣获“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突出贡献集体”称号。集结一流主创团队,打造献礼建党百年扛鼎力作《觉醒年代》,形成现象级传播。依托旗下“北京市文创产品开发平台”“北京国际设计周”平台,在红色文创、京味文创开发上走出一条特色之路。
唐山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唐山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唐山文化旅游资源整合开发、项目运营、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旅游形象营销推广。成立以来,实施市级以上重点项目100多个,将昔日采煤塌陷区建成南湖“城市会客厅”,成功举办2016世界园艺博览会,文旅赋能、产城共融、跨界融合成果丰硕。多年来,形成了文化旅游提品质、区域开发拓疆土、数字经济赋动能、商贸服务壮筋骨的发展版图。打造唐山宴、皮影主题乐园等精品项目,培育南湖春节灯会、武林风·战唐山等品牌活动,推出千亩稻田画、音乐节、美食节等文化娱乐、文化旅游融合产品,打造陶瓷文创精品。截至2021年末,集团总资产267.79亿元,主营业务收入58.53亿元。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教育服务、文化消费、现代物流为主要业务,是内蒙古最大的出版物发行企业,2021年12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成为内蒙古国有文化产业“第一股”。2021年,实现总收入15.9亿元,增长25%,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5.45亿元。坚守主责主业的同时,集团积极延伸产业链条。着力推进门店升级改造和网点建设运营,2021年新建“七进工程”网点、农牧区家庭书屋各10家,服务全区11588家草原书屋。积极做好党和国家重要文献、教材教辅和一般图书的发行工作,政治读物发行达历史最高水平,发行党史学习教育读物近370万册。持续丰富全民阅读活动的载体和形式,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结合、时间贯穿全年的主题活动1.6万余场。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是黑龙江省文化产业的骨干力量和文化企业旗舰,2021年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成为龙江文化产业第一股。2021年,公司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大幅提升,进一步做大做强了出版主业,坚持向管理要效率要效益,扎实推进挺拔主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多元化经营和人才强企“五项战略”,行业影响力和综合实力稳步提升。深入推进编、印、发全产业链转型升级,推出《为你而生——刘永坦传》等一批精品图书,打造了“北国书香网”线上图书销售平台,多种印刷品荣获优质品奖。202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41亿元,比上年增长16.81%;净利润4.43亿元,比上年增长145.0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净资产29.71亿元,比上年增长24.01%。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数字展示行业的龙头企业。产品及服务广泛应用于数字展示、城市文化体验、数字文旅、商业展览及新零售体验、广电MCN及数字营销等众多领域。擅长运用VR/AR、全息影像、裸眼3D等扩展现实技术搭建虚拟3D数字空间、打造沉浸式交互体验,曾先后参与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迪拜世博会中国馆等项目的数字化场景搭建和沉浸式体验的打造,已积累1300多座数字化主题展示空间案例。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9.40亿元,较上年同期同比增长30.30%。上市以来,努力推动主营业务相关多元化战略,2021年文化及品牌数字化体验空间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18.92%。
上海阅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阅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阅文集团注册在上海的核心业务旗舰企业。作为以数字阅读为基础,IP培育与开发为核心的综合性文化产业集团,阅文旗下囊括起点中文网、QQ阅读等业界知名网络文学数字出版品牌,覆盖200多种内容品类,触达数亿用户。2021年,阅文集团平台新增70万位作家和120万部作品,全年新增字数超过360亿。截至2021年底,阅文海外平台起点国际WebNovel向海外用户提供约2100部中文翻译作品,吸引全球近19万名作家创作了约37万部当地原创作品,累积访问用户超1亿。阅文集团2021年总收入86.7亿元,上海阅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18.2亿元。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宋城演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坚持用中国文化讲述中国故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2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3296.61万元,同比增长31.27%;实现净利润30259.4万元,同比增长117.98%。被认定为“第四批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千古情”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旗下杭州宋城被科技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持续深化“主题公园+演艺”经营战略转型,积极开拓多剧院、多剧种的演出模式,室外版《宋城千古情》、实景演出《风笛之恋》、光影秀《My All》惊艳亮相,引入《解忧杂货店》《雷雨》等多部优质话剧作品。促进文化科技深度融合,依托全息等技术,实现科技与艺术结合、技术与表演结合,打造智能演艺,加快推进景区和企业数字化改造工程。
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芜湖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游戏、素质教育,同时积极布局元宇宙、影视音乐、动漫、社交、文化健康及新消费等领域。旗下拥有游戏研发品牌三七游戏,游戏运营品牌37网游、37手游、37GAMES及优质素质教育品牌妙小程。2021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60亿元,同比增长11.11%。先后入选国家“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全球TOP20上市游戏企业。积极开展互联网企业党建工作,关注社会公益事业,2021年9月,承诺将投入5亿元用于科技创新、乡村教育振兴、乡村产业帮扶、产学研人才培养、功能游戏开发、员工职业发展等领域。
福州古厝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古厝集团有限公司是福州市属文化类龙头企业,已形成古厝保护、会展赛事、商贸酒店、文旅影视、城建交通“五大板块”共同推进的格局。2021年,资产总额175亿元,主营业务年度增长率为28.75%,净利润年度增长率为114.69%。2021年,打造特色“党史精品课堂”并累计开展公益电影放映活动2500余场,全面完成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梁厝、南公河口五大街区119处古厝修缮工作,完成林觉民·冰心故居、严复故居、梁厝特色馆等30处展示馆展陈提升。开展古厝大讲堂,推进杭肆文创市集、闽都艺术节等项目建设,举办各类活动约1500场,人流量达1007.36万人。持续做好闽都文化国际品牌建设,弘扬宣传福州非遗特色文化。
景德镇陶文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景德镇陶文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以文化旅游产业为主要发展方向的大型国有企业,前身是1903年成立的江西瓷业公司,下辖景德镇“十大瓷厂”。截至2021年底,净资产387.2亿元,主营业务收入54.47亿元,净利润4.02亿元,带动就业创业10万余人,陶溪川邑空间双创平台汇聚“景漂”创业大学生和创客1.87万人。以御窑厂为核心的陶阳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建成开放的御窑博物馆继承和弘扬御窑历史文化,举办高品质文化传播及展览活动400余场。以国营老瓷厂转型升级的陶溪川文创街区融传统、时尚、艺术、高科技于一体,主打品牌有艺术展览、国际交流、教育实训、研学旅行、创意集市等,形成“陶溪川”现象,获国家、省市级荣誉80余项。积极推行手工制瓷技艺活化传承。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是广东广播电视台旗下新型媒体企业,是首家实现独立IPO上市的播控平台运营公司。主营业务包括IPTV基础业务、互联网视听业务、内容版权业务和商务运营业务等。2021年实现合并营业收入14.09亿元,同比增长15.43%。截至2021年底,公司IPTV基础业务有效用户达1958万户,推出的云视听系列App全国有效用户达2.46亿户。创作完成《带你走进党代会》《唱支山歌给党听·一首歌一座城》《百年对语》等重大主题融媒体视听作品。建成全国首个具备ChinaDRM支撑能力的IPTV和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入选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发展项目库。截至2021年底,累计获专利44项,软件著作权119项。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最早一批从事视觉科技与应用领域的企业、数字创意领域首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在数字视觉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202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89亿元,净资产7.88亿元,净利润7104万元,同比分别增长38.36%、28.8%、18.06%。公司将数字科技融入城市文化建设,为全国近半省级行政区展览展示馆服务,建设国家级新区及自贸区各类展馆超24座。为全球20余个国家提供数字创意服务,先后创作了《文莱经济特区》《东非吉布提老港改造》等国际项目。布局视觉前沿科技应用研发,覆盖视觉云计算、数字孪生应用、VR/AR/MR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拥有3项发明、21项实用新型专利、14项外观专利和60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华强方特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强方特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文化科技领军企业,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业务包含“文化科技主题公园”和以特种电影、动漫产品等为主的“文化内容产品及服务”两类,构建文化科技全产业链。2021年,华强方特集团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推出献礼建党百年的红色主题公园“方特东方欲晓”,开辟红色文化沉浸式体验的先河。构建动漫多元IP矩阵,“熊出没”系列电影在30多个国家热映,积极参与制作主旋律动画电影《我们的冬奥》。不断创新项目和产品,拥有2400多项知识产权,承担多个国家科技项目。方特动画作品译制成多语种出口130多个国家。2021年,集团净资产110.53亿元,主营业务收入44.72亿元,较上年增长11.68%。
四川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原四川出版集团转型组建的省管一级国有文化企业,履行文化资本投资引领、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实施、文化资源价值整合、文化产业创新推动、文化品牌品质塑造五大平台职能。截至2021年末,四川文投集团资产总额46.86亿元,全年总收入2.01亿元。2021年,投资项目18284.43万元,其中文化类项目占比70.15%。投资策划的《〈格萨尔王传〉大全》获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图书奖;旗下小额贷款公司向四川省12个市(州)74户文化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受托管理的“天府文产贷”缓解了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2021年,发起设立四川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效集聚全省乃至全国文化产业资源。
域上和美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域上和美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西藏自治区文化骨干企业、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始终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机统一”的经营理念,深耕西藏文化旅游行业,运营《文成公主》大型史诗剧及《金城公主》舞台剧两台“姊妹剧”,累计解决西藏农牧民就业近7000人次,支付农牧民工资近4亿元,帮助500余名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已成为西藏文化旅游名片,“游布达拉宫、逛大昭寺,观文成公主”也已成为进藏旅游标配。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1690万元,净利润2967万元,全年累计进行公益性演出150场,发放公益门票超1164张,减免票额19万元,为西藏文化旅游产业复苏树立信心,促进西藏文化旅游经济全面复苏。
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出版图书4100多种,总印数7300多万册,同比增长33%。有近40种图书入选国家级项目。《读者》杂志发行量连续3年保持上升势头,月均发行量达532万册(含数字版)。“读者”品牌连续18年入选世界品牌实验室(WBL)“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2021年品牌价值达370.15亿元。读者杂志社获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先进出版单位奖及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2021年,组织发行党史学习教育等主题出版物296万册,“点·线·端+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的“读者方案”入选中宣部全民阅读优秀项目。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1.06亿元,利润总额6075.52万元,连续3年收入、利润呈两位数增长。
文字整理:陈晨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30日 10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