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东西问丨意大利汉学家毕罗:《兰亭集序》为何在太空“出圈”?******
中新社北京11月25日电 题:《兰亭集序》为何在太空“出圈”?
——专访意大利汉学家毕罗
中新社记者 史元丰
“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最近,正在太空执行任务的意大利女宇航员萨曼莎·克里斯托福雷蒂在国际空间站行经中国上空时,在社交媒体引用了中国东晋时期书法家王羲之《兰亭集序》的名句,分别用汉语、意大利语、英语写下了这段中国古文,以表达她面对浩瀚星空时的思绪云骞,穿越1600多年的《兰亭集序》迅速“出圈”。
在意大利汉学家、广州美术学院教授毕罗看来,王羲之的《兰亭集序》和达·芬奇的《蒙娜丽莎》在文化地位上是一致的。“不同文明对美的认识虽有差异,但我相信追求美、欣赏美无疑是一个跨国界、跨时空的现象。”毕罗日前在接受中新社“东西问”专访时表示,宇宙虽辽阔,但中国古人以“游目骋怀”的状态,个体也能在心灵自由中实现真正的逍遥与超越。所以,《兰亭集序》所反映的宇宙观是中国几千年文化体系的产物,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生态的体现。
视频:【东西问】意大利汉学家毕罗:《兰亭集序》为何在太空“出圈”?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记者:你的名字“毕罗”取自《庄子》,《庄子·天下》中有言:“万物毕罗,莫足以归。”你如何理解这句话,其中体现了一个西方人怎样的书法观、中国文化观?
毕罗:“毕罗”这个名字我已使用25年,它源于1997年我在意大利学习中文时的一次邂逅。那时,我和同学们经常去一家中餐馆,主要为了能与中国人交流,以练习口语。一位在那工作的中国青年给我起了“毕罗”这个中文名字。我当时并不知道“毕”在中国是常见姓氏,没想到一直用到现在。
几年后,我知道“毕罗”在中国古代还有深刻的含义——在对待一切未知现象时,除了警惕谨慎的态度,还需要有包容心。以我的性格和人生经历来看,“万物毕罗”这句出自《庄子》中的名言确实适合我,不仅反映了我20余年的处世态度,更能概括我的学术研究以及文化志趣。
如果从更广阔的中国文化观来看,赫赫盛唐在宗教、政治和文化方面体现出的开放包容的国际精神、那些五体兼善的真正书法家,无不体现着“万物毕罗”的内核。唐朝书法史正是我的研究重点之一。
2016年中央电视台中秋晚会在西安大唐芙蓉园上演。张远 摄中新社记者:你曾表达“汉学研究需要厚积薄发,对中国传统文化入门的过程很长”。你认为研习书法对认识中国传统文化有何作用?
毕罗:没有一定的汉语词汇量的积累,不具备对传统文献的基本认知,其实根本无法处理中国古代浩如烟海的文史资料,当然更谈不上“汉学研究”。
从中国传统文化体系来看,书法是具有较高持续性的一种文化表现。书法实践是一种成本较低的活动,并不像雕塑和油画,需要昂贵的材料才能“入手”。同样临摹唐代楷书名品,今昔相比,除了彼时宋代用的是拓本而现在用的是影印字帖以外,没有根本性的差异。
从客观的历史探索角度来看,中国古代社会尚“修文德”,通过书法的汉字形体美有意识地向社会发出强烈的人文文化信号。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古代书法作品去充分了解当时复杂的人文和社会生态现象,以弥补历史文献记载不详的缺憾。
放眼全球,人们只要是对古代中国文明史有兴趣,即便欣赏不了书法,也不得不承认书法的文化地位。
中新社记者:在你看来,《兰亭集序》为何能穿越1600年在太空“出圈”?是偶然吗?
毕罗:严格地讲,《兰亭集序》早就“出圈了”。19世纪末,意大利传教士晁德蒞(Angelo Zottoli)用拉丁文编译的教材《中国文学教程》(Cursus litteraturae sinicae,1879—1892年)中就收录了《兰亭集序》。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接触中国文学的许多西方人都会读到这篇文章。
如今西方主要的中国古代文学译本都会载录《兰亭集序》。凡是在20世纪初接触中国美术史的西方学者公认王羲之是中国历史上最受尊重的艺术家之一。我在意大利那不勒斯东方大学教古代汉语课时,会让我的学生阅读神龙本《兰亭集序》,并把文本抄下来翻译成意大利语。
兰亭序全文。李志华 摄虽然我并不是那位意大利宇航员提及的汉学家,但在我看来,萨曼莎·克里斯托福雷蒂在西方社交媒介提到《兰亭集序》,可以说是中华文化网络时代的代表性节点。近期,我校对完成了一部题名叫《一觞一咏:〈兰亭诗集〉研究》的意大利文小著,2023年2月将在米兰问世,希望到时候可以把此书赠送给这位意大利宇航员。
毕罗的意大利文著作《一觞一咏:〈兰亭诗集〉研究》将于2023年2月在米兰出版。受访者供图中新社记者:你曾谈及“要把王羲之看成一个世界人物,把王羲之和中国书法当成世界文化的一个亮点……王羲之的《兰亭集序》和达·芬奇的《蒙娜丽莎》,实际上在文化地位上是一致的”。这是否说明不同文明间,在“美”“心灵自由”等认识上最易产生共鸣?这对东西方艺术交流有何帮助?
毕罗:我之所以提出王羲之的世界意义,因为书法是世界不同文明在探索美的漫长过程中的一个闪光点,值得更广泛地分享。不同文明对美的认识虽有差异,但我相信追求美、欣赏美无疑是一个跨国界、跨时空的现象。只要对“艺术作品”表现语言的基本规律有所了解,并不带偏见地去欣赏它,任何人都能感受到其魅力。
今天的世界最缺乏的就是对美的多样性认知。美的感觉是相通的,但是美的标准不可以是唯一的。
在东方世界的历史上,中华文明长期处于领先地位。中华文明以汉字典籍为主要载体传入东亚其它文明,形成了东亚“汉字文化圈”,推动了这些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
在西方文明影响力如此巨大的今天,中华文明将如何与西方文明以及其它文明和谐互鉴?无论东方人还是西方人,所需要的是不同文化传统的滋养和启迪。中国文化虽然在中医、建筑、工艺等方面也具有一定特色,但书法是唯一原汁原味保存至今的千年艺术。研究书法的根本目的正是通过对书法作品的正确欣赏,使来自不同文明的观者提高眼界,使精神生活及审美趣味更加丰富。
通过书法,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看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全貌,东西方汉学研究无疑也会从中受益,这也是书法在中华文明历史长河中作用凸显的原因之一。书法走向世界是非常有必要的,只要我们以严谨、开放的态度对待,书法在未来国际文化交流的舞台上定会大放异彩。
一名参观者在北京故宫博物院观看“兰亭拓本”。韦亮 摄中新社记者:不同文明之间,应该如何完成由观看到对话、由告知到分享、由理解到认同的过程?书法在这一过程中扮演怎样的角色?
毕罗:通过研究书法史可以看到书法是中国古代审美最高级的表达之一。一幅书法作品是一气呵成的挥毫动作所创作出的笔墨块面,实际上可以看作是一场展开在纸上的音乐演奏,跟音乐的直观感受一样,会直接进入到书写者和观赏者的心底。这是古代中国人基于对世界和“万物”的认知。用笔触的方式把观念和人文理想转写成二维平面的文字符号。
这种艺术形式就具备了跨文化传播、跨文化理解、跨文化感染的优势。成功的书法作品是宇宙时空与文人理想的融合,有痛彻心扉的人生经历,有卓绝独立的生命沉思,更有高远深邃的宇宙意识,充满着时间性和立体感,已远超出了二维平面。
山东临沂王羲之故居内,几位穿着书法字体服装的导游在书法《兰亭序》字碑前参观。王丽南 摄文明互鉴,应该尽量接触和关注代表不同文化的经典作品和历史人物,努力靠近获得历史认可的绝对精品、杰出代表,才有利于更准确真实地了解不同文明的复杂面貌,进而完成由观看到对话、由告知到分享、由理解到认同的过程。
就书法而言,不管在东方还是在西方,古代经典范本都是认识和了解文明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因为这是古老智慧在当代的发展。我们有幸能通过书法与中国古代先贤直接对话,在技法、审美以及精神上仰取俯拾,这是一个发现自我和改善自我的高级“修行”,也能够让更多的人由认同到欣赏,看到这个星球上更多细微奇妙的“美”。(完)
受访者简介:
毕罗(Pietro De Laurentis),意大利那不勒斯东方大学(Università degli Studi di Napoli “L’Orientale”)博士,意大利汉学家,广州美术学院教授、中外书写文化与美术交流研究中心负责人,二王学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暨南大学中国书法研究与传播中心特聘研究员。使用意大利语、英语、汉语三种语言出版了多部著作,并在德国《华裔学志》、中国《敦煌研究》《唐研究》《中国书法》等海内外权威刊物发表多篇论文。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