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朱鹮野外种群从1981年的7只增加到6000余只,藏羚羊野外种群从7万只增加到约30万只,在野外一度消失的野马、麋鹿重新建立起野外种群……这些野生动物种群的恢复,离不开这些年来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为了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实际需要相适应
“2021年云南大象北上及返回之旅,让世界看到了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成果。”岳仲明介绍,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评估野生动物保护法,广泛收集各方面对法律修改的意见建议,为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提供依据。
“检查中多地反映,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存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相关法律衔接不够等问题,表明相关法律制度亟待修改完善。
对此,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科学决策。
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人大和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代表、研究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2年8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806位社会公众提出的12057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1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社会公众主要就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放生等提出了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中作了体现。
修法完成后,推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已提上日程。岳仲明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外来物种防控、细化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
近年来,诸如外来物种入侵、野生动物损害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等新闻不时见诸媒体,引起社会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中对这些社会热点问题也予以了积极回应。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岳仲明介绍,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谢屹表示,外来物种危害是全方位的,不仅导致本地物种灭绝、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改变、退化以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更严重危害到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才能够实现因‘放’而‘生’。”
此次修法中,还增加了“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等内容。“一些社会公众放生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放生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做到合法有序。”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表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次修订中,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的细化也成为一大看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野生动物肇事的问题根源在于野生动物活动区域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区域的空间重叠。”谢屹表示,得益于我国多年持续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持续增长,但作为关键栖息地的自然保护地因为面积既定和生态承载力有限,导致了此类问题呈现加剧态势。
此次修法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予以细化,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
“根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秦天宝表示,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因此诸如野猪等野生动物也被纳入其中。”
凝聚各方合力
为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直接法律依据
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近年来,随着公益诉讼制度在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方面作用愈发凸显,此次修法新增的公益诉讼相关条款,对满足实践发展需要和破解制度发展瓶颈是关键一步。
“此前,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实际上已经‘隐含’在了公益诉讼适用的范围之内。”秦天宝表示,此次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则明确为检察机关等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这同时也有利于调动相关社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唐家河保护区)是大熊猫的重要栖息地,属2019年1月挂牌成立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岷山片区。2015年以来,四川省青川县某肉羊养殖场以及村民韩某某等长期在唐家河保护区内违法放牧,破坏了大熊猫及其伞护的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环境,尽管唐家河保护区管理处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多次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但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2020年5月,青川县检察院主动走访县内自然保护区时发现该案件线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同时,检察机关兼顾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养殖户合法权益,推动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养殖户退出自然保护区补偿问题,引导自然保护区原住居民利用现有资源发展乡村振兴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有偿参与国家公园管理。
“本案是中国大熊猫栖息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第一案,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推进国家公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自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万余件,既涉及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也涉及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和本地重要生物种群的保护等。
“如今公益诉讼条款写入野生动物保护法,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胡卫列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调研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制定相关办案指引,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规范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
版式设计:蔡华伟
本报记者 张 璁
如何激发高职生学习内生动力******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未来社会对于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步入社会的人才需要具备持续学习的能力,而持续学习的能力与学生自身的学习态度是分不开的。高职学生是未来企业的主力军,是“创造大国”和“中国智造”的建设者。研究高职学生学习态度不仅关乎高职学生自身的学习与生活状况,还会影响到我国高等教育人才综合素质的提高。教育部2021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32所,在校生12.93万人。高职(专科)学校1486所,在校生1590.10万人。如此庞大的学生数量,需要教育部门与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激发他们学习的内生动力,在社会上激发出强大的学习力,提升高技能人才的综合素养,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近期,一些学者的实证研究及我们的调查研究均发现,目前高职学生存在学习态度消极的现象,对职业教育相关政策及未来发展趋势了解不够深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职学生的学习行为,主要表现为没有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自主学习能力有待提高、学习内在动力不足等,对人才培养质量造成消极影响,长此以往会影响职业教育的健康、长远发展。高职学生学习态度与学习行为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需要多方协同努力。
教师要帮助高职学生养成良好学习习惯、提升内在动力。
首先,高职学生只有意识到学习习惯在成长过程中的巨大价值,才能从内心认同良好学习习惯的重要性。学习习惯是促使学生按计划、讲效率、动脑筋的一个自主行为,学习习惯与学习目的之间存在着某种关系,这就是自学的习惯。高职学生在自学的实践中,如果能体会到自身的价值和潜能,提升自学能力和自我内驱力,便可由从教师领路逐渐过渡为独立行走,真正做到自主学习,养成终身学习的良好习惯。高职学生的思想状态和人生目标处于相对上升期,学习习惯的培养涉及教师、学生和家长等多方面因素,需要学校家庭等共同引导和推动。
其次,教师要循循善诱,使学生培养良好学习习惯的意识内化于心。对学生的教育不能再聚焦于传统式的说教和灌输,而是要讲究方式方法。为了使高职学生能更好地接受和吸收知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选择一些比较接近学生实际生活的例子,引起学生兴趣。此外,教师还可以将学习习惯的重要性进行量化展示,以直观的数据增强说服力,使学生认识到拥有良好的学习习惯是现代人必备的重要素养。很多高职生缺少对职业生涯的科学规划,在学习过程中存在盲目性。一方面,教师应多与学生进行沟通,知晓学生心理、思想;另一方面,教师应引导学生尽快确立发展方向,从自身专业入手,给学生普及专业未来的发展可能性。要让学生知道人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以从自身出发,逐渐积累和学习,当自身积累达到一定程度时,未来的道路就会逐渐清晰。教师应该不断向学生传播积极的学习理念并以身示范,让他们在求学生涯中逐渐形成自己的规划,并付诸行动。
学校要明确学校办学理念及定位。
高职院校肩负着为国家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重任。首先,高职院校应该明确自己的办学理念及定位,明确高职院校培养目标和标准,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实施知识更新工程、技能提升行动,努力为社会培养所需人才。其次,高职院校应该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产业行业对人才的需求,在课程设置方面和产业行业岗位相适应、相衔接,力促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为企业定向培养专业人才,与当地经济发展密切结合,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对于职业教育的发展,不仅需要国家从外部给予政策支撑,更应从高职院校内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尤其要加强内涵建设,把学校的重心放在提升办学质量上,在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要素上下功夫。在教学实践过程中,高职院校应该针对各个专业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并及时更新教学标准,将新的技术和工艺及时纳入教学内容。在部分实训技能的考核上,高职院校既要注重考查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也要注重考查学生技能的运用能力。要在日常教学中加强实际操作,积极推行跟岗和顶岗等实习方式。学校要与企业同样重视毕业生的岗前培训。高职院校要鼓励学生打破传统被动接受的学习模式,以能力提升为首要目标进行学习,尤其是要在学习中提升创新实践能力。高职院校只有率先作出政策性方向性的改变,高职学生真正动手实践的机会才会增加,优秀高职学生才会有更多机会脱颖而出。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职业教育的显性特征,也是提升高职生培养质量的关键。但当前“双师型”队伍建设中仍存在教师缺乏企业学习、实践经历,繁重的教学任务使实训要求难以落实,具有企业实际工作经验的教师聘用数量较少等问题。针对“双师型”队伍建设中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认定流程,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培训,针对教师评价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多利益主体参与的教师评价模式。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试行标准,并对各地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提出了一系列规范要求。此次国家认定标准的实施以及相应形成全国性的“双师型”教师认定制度,对于健全职业教育教师标准体系、加快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的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双师型”教师素质能力结构包括四个方面,首先是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其次是教育性、职业性、专业性三个方面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这是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标准的学理依据,也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和个体开展培养培训、评价考核、专业发展等的分析框架和行动指南。“双师”型教师的教学,是高职生养成良好学习习惯、激发内在动力的触媒。
政府要积极营造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良好的外部环境。
首先,要破除传统观念的束缚,大力宣传职业教育,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帮助高职学生对职业教育形成正确的认知和积极认可。其次,要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大力推进企业、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激励机制。切实改善高职毕业生的福利保障。最后,要加快职业教育招生制度和学位制度改革。一是建立健全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制度,加快建立以“文化素养+职业技能”为考核内容的职教高考制度,鼓励高职院校单独开展招生试点工作,给高职院校更多的招生自主权,并可以直接选拔和招收部分优秀的学生继续深造。二是教育相关部门要对本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学位进行分门别类、明晰层次关系并完善学位授予的资格认证工作,进一步摸索建立职业本科大学的硕士学位制度。
(作者:孙冰红,系西安汽车职业大学党委书记;严娜娜,单位系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