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鳌亚洲论坛计划于3月底举办年会,设置四个板块议题******
中新社北京1月11日电 (记者 夏宾)博鳌亚洲论坛11日在北京召开2023年新闻发布会。论坛秘书长李保东表示,论坛按惯例将于今年春季,初步考虑在3月底,在海南博鳌举办2023年年会。年会将在做好防疫的同时,以线下方式举行,具体日期会在确定后尽早公布。
据悉,今年年会计划设置“发展与普惠”“治理与安全”“区域与全球”“当下与未来”四个板块议题,旨在更好地推动各方理性探讨自身利益和共同利益、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从而促进国际合作,凝聚发展共识。
李保东称,今年年会将邀请包括东道国中国在内的各国领导人、政府官员、国际组织负责人、企业代表、专家学者和媒体人士出席会议,共商疫后亚洲与全球发展大计。
李保东表示,当今世界正站在新的十字路口。一方面挑战更大,困难更多,另一方面国际社会求稳定、谋发展的呼声也更高,愿望也更加强烈。
他直言,我们不能让眼前的困难搅乱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路线图,不能让局部的利益分歧掩盖了整体和长远利益的需要。如果国际社会能够携手应对好疫情、地缘政治冲突等挑战,加强宏观政策协调,就能够推动世界经济重回复苏轨道。反之,就可能面临经济下滑甚至发展倒退的不利前景。
李保东强调,在此背景下,博鳌亚洲论坛将坚持促进亚洲经济一体化的初心,践行促进世界共同发展的使命,积极促进中国、亚洲和世界各国的对话交流。论坛2023年年会将继续聚焦亚洲和世界发展的前沿问题,致力于凝聚各国共促疫后世界经济复苏的共识,推动国际社会加强政策协调和团结合作,迎接共同挑战,促进共同发展。(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