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微妙”的G20峰会上,习近平为何再提这句印尼谚语?******
(近观中国)在“最微妙”的G20峰会上,习近平为何再提这句印尼谚语?
中新社北京11月16日电 题:在“最微妙”的G20峰会上,习近平为何再提这句印尼谚语?
作者 黄钰钦 谢雁冰 梁晓辉
“正如印尼谚语所说,甘蔗同穴生,香茅成丛长。分裂对抗不符合任何一方利益,团结共生才是正确选择。”为应对当前的全球性挑战,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印尼巴厘岛,面向世界主要大国领导人如此呼吁。
当地时间11月15日,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七次峰会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并发表题为《共迎时代挑战 共建美好未来》的重要讲话。这是习近平步入会场。 新华社记者 鞠鹏 摄当地时间15日至16日,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第十七次峰会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在这个东南亚热带海岛,世界和地区大国的领导人面对面围坐一张会议桌前,共商全球性挑战的应对之道。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延宕,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地缘政治局势紧张,粮食和能源等多重危机叠加。以至于在G20巴厘岛峰会开始前,英国广播公司(BBC)预测称:“这个隶属印度尼西亚的岛屿将举办可能是二十国集团历次以来,最微妙和最紧张的一次峰会。”
在这种背景下,习近平在峰会第一阶段上的讲话主题是“共迎时代挑战 共建美好未来”,其中呼吁各方团结、共展责任担当之意尽显。讲话中的这句印尼谚语,也成为习近平在G20巴厘岛峰会表达中方倡议的缩影。在外界看来,面对经济总量约占全球85%的G20成员,“甘蔗同穴生,香茅成丛长”,正是在呼吁“团结”。
习近平既阐明团结的意义,也指明分裂的后果。他直言,“团结就是力量,分裂没有出路”。在世界面临重大挑战的时刻,中方明确表达,构筑“小院高墙”也好,搞封闭排他的“小圈子”也罢,都是早已过时的冷战思维,只会割裂世界,阻碍全球发展和人类进步。
当地时间11月15日,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七次峰会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并发表题为《共迎时代挑战 共建美好未来》的重要讲话。 新华社记者 鞠鹏 摄“无论是世界经济脆弱性突出,还是地缘政治局势紧张,和平赤字、发展赤字、治理赤字的背后核心问题是国际社会没有进行有效的团结合作。”中国外交学院副院长高飞指出,中方在G20巴厘岛峰会场合借当地谚语高调呼吁团结,正是直指当前问题的根本,强调全球主要经济体应同舟共济应对挑战。
其实,“甘蔗同穴生,香茅成丛长”这一谚语,并不是习近平第一次在国际场合引用。在今年4月的博鳌亚洲论坛2022年年会开幕式上,习近平同样藉此强调,要积极推动亚洲合作,指出“共赢合作是亚洲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则谚语,两处场合,寓意相通。
由此也可更清晰地看出,中方强调加强团结的目的之一正是促进合作。这一立场也符合国际社会期待,正如印尼《雅加达邮报》在会前向与会各国领导人发出的呼吁:“来巴厘岛请不要只是奔着吵架”。
合作,理应成为G20的共识。在巴厘岛峰会上,习近平所提的中方倡议既着眼粮食、能源安全这一全球发展领域最紧迫的挑战,强调“二十国集团应该把这件事放在心上”,也聚焦长远的合作目标,提出要推动更加包容、更加普惠、更有韧性的全球发展。
“中方强调的合作领域既瞄准当前合作的堵点,也划出国际合作的重点。”中国社科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亚太安全与外交研究室主任张洁表示,粮食安全和能源安全被提上主要议程是要解决最迫在眉睫的难点,而包容、普惠、韧性的发展要求是因应世界经济面临衰退风险提出的治本策略。
事实上,G20这一机制正是全球主要经济体通过加强合作而形成的一种“危机解决机制”。2008年金融海啸席卷全球,G20于当年11月召开第一次领导人峰会,意图通过团结合作、共同协调把正在滑向悬崖的世界经济拉回到稳定和复苏轨道。
这是11月12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拍摄的峰会主会场外的峰会标识。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七次峰会即将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新华社记者 王益亮 摄 图片来源:新华网当前,百年变局与世纪疫情交织叠加,世界经济再次来到十字路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近期预测,超过三分之一的全球经济体将在2022年或2023年出现萎缩。世界期待G20再次展现“危机应对”的合作力、行动力。
因此,有评论指出,习近平引用这句印尼谚语背后,同样也有一层回溯G20初心之意。正如他在发言中所言,“我历来主张,二十国集团要坚守团结合作初心,传承同舟共济精神,坚持协商一致原则”。
“G20的初心和使命就是要通过团结合作解决全球性问题。”高飞分析称,在全球经济复苏乏力的当下,中方表明了G20要坚守团结合作初心,是意在强调国际社会特别是大国能真正回归和平与发展的主题,回归理性求同存异,最大限度发挥团结合作的作用,以实现“共同复苏、强劲复苏”的目标。
“共同复苏、强劲复苏”,正是此次峰会的主题。这几天,这一主题标语在巴厘岛随处可见,与岛上随处可见的甘蔗和香茅元素一样,峰会时刻的这一热带岛屿,正以自己的方式带给世人启迪。(完)
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